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后,有哪些税费政策可以使
时间:2021-07-25 11:26    浏览:10人   

自然灾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少影响,货品浸水、房屋坍塌怎么办?如何减少损失?天灾过后,有哪些税收政策可以帮助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后,有哪些税费政策可以使企业减少损失?

1、纳税人受灾害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之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纳税人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个体工商户受灾害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4、在增值税方面,受损商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不属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非正常损失”,损失的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参与应纳税额计算。

5、在房产税方面,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6、在车船税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7、在印花税、契税方面,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税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8、在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以上是对遭受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后,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介绍。企业在经营期间,有必要对上述政策作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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